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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天阉的宪法宣誓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今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誓词一共是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向宪法宣誓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国当局意在通过此举标榜依法治国。

向宪法宣誓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国当局意在通过此举标榜依法治国。不过,从誓词字面来看,就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天然缺陷,那就是缺少对违背誓词的约束规定。

字 典对于「宣誓」的解释是:参加某一组织或担任某一职务时,在一定的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忠诚和决心的话。《说文解字》曰:「誓,以言约束也。」清代段玉裁作 注云:「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可见,誓词应该含有约束违誓的内容。这其实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了。中国民间流传的「说话不算数,天打五 雷轰」,就是明证。

中国的政治宣誓制度,历史很悠久。古代皇帝登基时的告天诏书,及在遇到重大灾害变故时下的「罪己诏」,都具有政治宣誓的成分。而在近代政治宣誓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孙中山发挥了重要影响,一定程度上,是他奠定了宣誓的「模板」。

2012年马英九连任总统,站在中山先生画像前,举起右手宣誓:「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效忠国家,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从1948年「行宪国大」上蒋中正宣誓算起,这段誓词至今已经使用了六十多年。实际上,国民政府早在19365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就对总统宣誓作了明确规定:「余正心诚意,向国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严厉之制裁。谨誓。」与1948年后的誓词大同小异。

而早在民国肇造之前,孙中山在组织政党团体时,就十分重视宣誓。如1894年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誓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察。」1905年同盟会誓词则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次年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誓词中亦有「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等内容。

可见,一份完整的政治宣誓,应当有目标、责任、行动、原则,亦应有对违誓的约定,如「任众处罚」、「甘受极刑」、「受国家严厉之制裁」等等都是此意,也就是「天打五雷轰」的具体体现。

然 而此番中国人大的宪法宣誓,虽然也有维护宪法权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等冠冕堂皇的词汇,但却主动回避了违誓约定方面的内容。虽然有 一句「自觉接受监督」,但其实谁都知道,将自觉二字家在监督前面,本身就是一种阳奉阴违的黑色幽默。监督要靠自觉,何来监督威力?换言之,这种监督乃是 「恩赐监督」,监督机构需「奉旨监督」。所以,这种宪法宣誓,从一开始就被阉割掉了最具威力的部分。或许宣誓者自知做不到,也就不再枉费功夫戴上这顶草编 的紧箍咒了。

其 实,现在中国大陆除却少数作为政治点缀之用的党外干部,实权岗位几乎清一色由中共党员把持,在入党之时无不曾举着拳头朗诵过「入党誓词」。然而贪赃枉法横 行、腐败昏聩当道,又有几人将「入党誓词」当一回事呢。如今在入党誓词之外,又加上一份宪法宣誓,只不过又多了一张废纸而已。

来源:东网 / 白非 北京政情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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