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共的法定成立纪念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选在党的生日公布一个有关国家生存的法律,这大概不是偶然的巧合。佛洛伊德一定会说,这些人下意识里一定有什么不明说的东西,这是什么?这些人深夜梦见了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7月1日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 |
此
法一发表,立即引起了境外的热烈评论。西方人关心的是此法涵盖范围如此之广,把外层空间、海底和极地都包括在内,都涉及中国的国家安全。台湾人关心的是,
这个国家安全法指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也是「台湾同胞」的义务,台湾的中华民国公民如果有台湾独立的想法,那是违反中国国家安全法的。不过
「台湾同胞」暂且还不是那么害怕。「香港同胞」就有点怯了,因为他们虽然手里拿的不是中国的公安局发的护照,但是理论上说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
果他们以后还在香港的中环游行反对中央的普选方案,就涉嫌违反了中国的国家安全法。他们担心以后万一到内地来参观祖国大好河山,会不会让如狼似虎的公安、
国保、国安、武警给捉了去。这个新法具有习近平的指纹:「全面」,不是四个全面,而是一万个全面,面面俱到,天网恢恢。
我暂时还不担心这些。守法是应该的。一个正常的国家,公民守了法,就应该是安全的,快乐的,因为国家会保护你,会为你伸张正义和公平。我担心的是不知法而犯了法。于是第一时间研读新的国家安全法。
一读之下,心就有点凉。倒不是担心习总书记的全面,说实话国家安全到外太空、海底、极地去实行,跟我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NASA和
神舟一百都不大可能请我同行,我不喜欢潜水,也怕冷,太空海洋和极地这些地方你尽管请便。我担心的是,通篇国安法读下来,我仍然不知道此时此刻,当我在电
脑上打下这几个字的时候,我犯法了吗?读者朋友,如果你发现我犯法了,在把我扭送公安局之前,请允许我喊一声,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不知道就这
几句话就危害了国家安全。我只是脑子里有了这些个想法,于是说出了所思所想而已。
新
的国安法读起来和我年轻时代文革时期读的东西很像,满篇是正面的大词,让你看到了无可厚非的正当性而根本就没法质疑提问,国家这个法就代表了正确,代表了
正义,代表了「应该」,但仍然没有让老百姓明白,生活中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国家会保护你,什么行为是非法的,法律会约束你。
举个例子:「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
二十三条」后面缺一个标点符号或者空格,新浪网上刊登的文件中就是如此,照理这么庄严而宏伟的法律文件是不会有这种格式上的瑕疵的。让我们不要对中央(是
党中央还是中央政府,各位请随意理解好了)的立法能力吹毛求疵了,就此不论。这二十三条讲的是文化涉及国家安全。这毫无疑问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二十三条,
对法律全面管治下的民众来说,只有三个词是至关紧要的:先进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不良文化。第一个是要坚持,第二个是要继承和弘扬,第三个要防范和抵制。
不错,是应该这样。问题是,什么是先进,什么是优秀,什么是不良?怎么定?怎么分辨?按照什么标准和规则来分辨?谁来定?是不是习总书记亲自定,或者是习
总书记信任的「学习小组」定,还是周小平花千芳主席副主席定?他们难道就不会定错吗?定错了怎么办?
如
果你想知道你的思想和言论是不是先进文化优秀文化,还是应该自觉抵制和防范的不良文化,上述问题就是必须有答案的。否则,即使今天没轮到你「不良」,你不
能保证明天你不会一不小心就被「不良」进去;即使你一辈子都小心翼翼地不会「不良」,不定哪天你的儿子孙子就给「不良」了。「不良」的帽子之下,谁是安全
的?
也许先进优秀文化的生物学载体周花主席副主席会很鄙夷地指出,公民都是成人,成人难道连是非好歹也分不出吗?是非好歹就是「良」和「不良」的区别。这种乐观态度实在是too young,too simple,and sometimes naive了。人类社会难免有矛盾,矛盾双方在划分「良」与「不良」的职权上难免有大小,权力大的人出于私心把对方打个「不良」,恐怕是难免的事情,就像1999年的总书记一个不爽就把公园里练身体的老头老太太都打成了邪教徒一样。
新
的国安法里充满了这样的形容词为内容的条款,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些形容词是模糊的,它没有给出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年轻人,把国旗
缝在裤子的屁股位置,被控「亵渎国旗」而定罪。联邦最高法院最后驳回了这一判决,理由是两个:第一,这「亵渎国旗」的法律过于模糊,模糊的法律不成其法,
应予废除。把国旗缝在屁股上是「亵渎国旗」,那么缝在帽子上呢?如果也算「亵渎」,为什么?理由显然不足。如果缝在帽子上不算亵渎,裤子上算,那么腰带上
呢?衣襟上呢?标准在哪里?这样需要民众费思量的法律,民众思量后判断可能不一致,警察怎么执法?如果警察要执法,也需要各自思量,那么就给了警察太大的
个人裁量权,这将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这个法是质量低劣的法,应该废除;第二个理由是,这个年轻人是借蔑视国旗来表达对联邦政府的政策不满,这是宪法规定的
思想表达的自由,民众有权用自己的方式来批评政府,对国旗作出任何动作,只要是为了表达思想,就是合法的,所以「亵渎国旗」的法律是违宪的。
人
有多个层面多种多样的文化需求和创造,绝对不是只分成正能量和负能量两个部分。「正能量」的说法,是为专制暴政特制的恶器。事实上,人的生活里,思想、情
绪、艺术、精神是多姿多彩,多种多样的。一只雌天鹅,在公癞蛤蟆眼睛里并不美,公癞蛤蟆是宁可要一只雌癞蛤蟆的。任何人(包括党中央毛主席)都不可能一天
二十四小时地沉浸在先进文化优良文化里,大白天你觉得是低俗的文化,半夜里却成了你正需要的。即使是薄和厚这样曾经受党的委任保障着这个国家之安全的人,
在和「多名女子」发生关系的时候,大概也不会都是吟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唐诗宋词而爽着的吧?
新
的中国国安法第二十三条,就是这种低质量的模糊立法,是国家和政府的「任性」立法。没有标准,只要上面不爽,你的言论思想就可能是「不良」。你不想被不
良,那就只有闭嘴,这是唯一的保险做法。国安法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条款,不如改为防范和抵制「不爽」文化。等到习总书记感觉没有什么不爽的时候,万
马齐喑的时代就到了。
来源:东网 / 南桥 旅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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