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
国,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以权谋私,通过指使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违法侦查,以捕代侦,先抓人再索证,刑讯逼供,
将胡伟星打到大小便失禁,只为炮制证据,罗织罪名,肆虐迫害华侨胡伟星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构陷广东打黑第一大冤案!朱明国在给惠州市公安局的行文中提
到他亲自承包胡伟星案。
林强很有背景。在2002年利用万利投资有限公司勾结他人,以假签字开空头支票等手段,逐步吞掉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胡伟星与林强的官司打了十几年没有结果,皆因林强有着深厚的背景。2012年林强与朱明国勾结在一起,指使黄小军、胡伟明举报胡伟星为黑社会分子。
本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惠州警方采取“押人索证”、残暴刑讯逼供方式逼取被告人口供,相关警员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
美国华侨胡伟星 (右) |
本案作为广东省的重大涉黑案,于2014年2月1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中,涉黑21名全部被告人当庭一致供述,他们受到了惠州警方残暴的、灭绝人性的刑讯逼供!各种刑讯手段令人触目惊心,堪称中国之最!惠州市公安局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仅凭本案幕后黑手黄小军、胡伟明(二人曾与被告人胡伟星合作生意而发生经济纠纷)的“举报”,于2012年6月22日出动700多
警力对胡伟星及其管理的富星公司员工五十余人实施非法抓捕。他们被捕后,悉数被套上黑头套,押至富星公司楼下的广场进行“示众”,纯属押人索证、运动式打
黑。几十名被告人在被送往看守所前,均被非法关押在惠州市公安局的一个会议大厅内,一天到晚都带着手铐、脚镣和黑头套(除了吃饭外,一直都带着),被非法
拘押长达3、4天或8、9天不等。在一审进行的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中,本案涉黑的全部被告人(还有大部分个罪的被告人)均当庭一致供述受到了惠州警方残暴的灭绝人性的刑讯逼供,各种刑讯方式令人触目惊心,刑讯手段堪称中国之最!依据各被告人当庭供述的残暴刑讯方式,归纳起来有:
1、吊飞机:让被告人趴地板上,手腕绑上毛巾再被反铐,然后打开近密封的刑讯室内天花板,将暗藏其中的滑轮(手动葫芦)上的铁链放下来,用铁链上的铁钩勾住手铐,把人往上拉,直至脚尖离开地面。尤其胡伟星多次被吊时,其脚离开地面达50公分到1米
左右!还有被告人胡仕容、陈景强、胡远标、胡文雄、胡文杞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均被如此“吊飞机”,他们当庭均一致陈述自己被“吊飞机”时极其痛苦,当时心理
只有一种感受,就是“痛苦的想死”!被告人胡里华当庭痛哭道:“吊起来很痛苦,我都叫他们一下搞死我,一枪把我打死算我了!”。
2、开飞机:将被告人按坐在老虎凳上,双手背铐,然后用力提双手,头便顶在老虎凳上。
3、电击下体:被告人胡仕容被脱光裤子泼水后,警察用电警棍电其生殖器和肛门等部位。
4、灌药水:被殴打昏迷后,通过鼻孔强灌药水使人快速清醒。
5、吹冷空调:连续几天几夜用空调冷风吹人。被告人杨华意当庭陈述其在办案中心只穿着短裤段衬衫,警察不顾他已感冒,故意调最低的空调冷风对着其冷吹,使其浑身发抖,十分痛苦!
6、包饺子:用被子将人裹起来,然后由多人对其进行踢、踹等殴打行为。
7、烤全羊:把被告人的双手反绑、双脚交叉盘腿,然后用木棒从中穿上后,架在两边的桌子上,让人处于被悬空吊着。
8、脸擦地:让被告人的脸贴地面,被拖动着在地上来回摩擦。
9、抽鞋底:用鞋底,猛抽被告人的脸。
10、头撞墙:给被告人戴上头盔后,使劲往墙上撞。
11、锤击人体:在被告人背部垫上厚厚的报纸,用铁锤猛击被告人的背部、用铁锤击打人的大腿、脚等部位。
12、坐老虎凳:让被告人长时间坐在金属审讯椅上,双手、双脚均被锁卡在椅子上。
更令人愤恨的是,惠州警方为逼取胡伟星的口供,竟然将胡伟星的两个年幼无辜的儿子(时年一个7岁、一个11岁)带到惠东县公安局,威胁胡伟星说如不配合做笔录,就不让其小儿走了,这让爱子心切的胡伟星的精神意志及心理承受彻底崩溃
惠
州警方在实施暴力殴打等严重刑讯过程中,还伴随着辱骂恐吓等恶俗言语和羞辱性肢体动作,甚至出现过警察以反党言论相向。这些“折磨”让各被告人的内心产生
了极大的恐惧!警方就是通过对被告人“用刑”逼迫他们在警察提前编造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否则就再次“用刑”,直至臣服!被告人进看守所后,被外提进行刑
讯逼供,还有在看守所提讯时,达不到提讯目的,警察就用“外提”恐吓被告人,然后被迫形成笔录。总之,通过本案的庭审调查,我们震惊地发现涉黑的全部被告
人的口供均系被严重刑讯逼供后所形成的!惠州警方存在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相关警员的野蛮暴力行径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
美国华侨胡伟星 (右) |
法院不依法审判,丧失公平正义,彻底为“黑打”背书
一
审法院存在严重的违法审判行为,限制公开审理(包括不让媒体旁听,不让外国人旁听,对旁听人数的不合理的苛刻限制变相不公开审),不让能够证明胡伟星无罪
的重要证人出庭,限制律师辩护权,不依法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审判规则,有意采信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导致一审判决的
严重错误,严重侵害被告人胡伟星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根本不能居中审判,使司法的公信力彻底摧毁,二审法院不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意错误维持一审判决,
导致本起冤案的构陷完成,彻底为惠州警方的运动式“黑打”背书!
朱明国为什么要陷害胡伟星?
本
案的真相,是一桩被不法商人通过权钱交易,绑架公权力,利用司法腐败进行的报复陷害案胡伟星与其生意伙伴黄小军(即本案所谓的“报案人”)之间因土地开发
项目而打了近十年的民事官司,最终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了黄小军的诉讼请求;这位真正的资产包处置的掮客黄小军在其侵占合作方经济权益的非法目的未能得逞下,
便起邪念利用权钱交易“绑架”惠州警方刑讯逼供、构陷证据报复陷害胡伟星涉黑,这就是本起冤案产生的原由。
2004年,美籍华侨爱国商人胡伟星回国创业,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与合法经营,在惠东县及国内创下了一片集商业房地产开发为主的
财富产业,胡伟星在惠东县创业期间,与惠州的个别不法商人因土地开发项目发生经济纠纷,打了近十年的民事官司,最终胡伟星的公司
胜诉,竞争对手眼见民事诉讼走不通,企图掠夺他人财富的非法目的不能实现,便卑劣通过权钱交易,利益公权力插手民间纠纷,通过
巨额贿赂朱明国等人,买通惠州公安,借“假举报”,动用惠州警方“押人索证”、“制造证据”,“构陷罪名”的典型运动式打黑,将一位长期努力团结侨胞,积极参加反独促统活动的爱国侨领、长期为中国慈善事业而热心付出的美国华侨爱国商人胡伟星包装成“黑社会老大”。
胡炜升与林强的矛盾由来
2002年林强利用万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利公司)勾结单某、邱某、谢某、邓某利用深圳市新力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力量公司)、中磊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磊公司)在未付钱的情况下,逐步将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吞掉。
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位于广南海市里水镇,市场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进出口水果市场和亚洲最大的水果物流中心之一。
1996年11月7日,叶丽芳(胡炜升夫人)与单某在香港注册成立富亿船务有限公司,双方各自占有50%的股份。
1997年3月17日富亿船务有限公司与日升大厦(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鸿港(鲜果)贸易有限公司,叶丽芳占80%股份,单某占20%股份。
1998年4月29日鸿港(鲜果)贸易有限公司与南海市汇海发展公司、南海市里水商贸实业总公司共同注册成立南海里水鲜果食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叶丽芳占90%股份,单某占5%股份。胡炜升为董事、总经理。
情况经过
2002年5月30日,作为香港富亿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富亿公司)股东之一的单某和非股东邱某与林强、邓某为代表的万利公司签订了《合同书》(编号NHXG20020501),约定将富亿公司全部股权与资产包括富亿公司拥有鸿港(鲜果)有限公司(下称鸿港公司)80%的股权,以及鸿港公司拥有南海里水鲜果食品批发市场(下称里水市场)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1,339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万利公司。同日,里水市场的公章即被不明人员控制起来。
2002年5月30日,单某、邱某与万利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应支付给中介人新力量公司的费用为上述《合同书》项下价款的5%,由万利公司直接支付。
2002年6月8日,单某以富亿公司的名义向万利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要求万利公司将应付给单某、邱某、叶丽芳的款项付至三人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三人未指定银行账户,则将款项(支票)交往香港谢伟俊律师行托管。
2002年6月12日~17日新力量公司、中磊公司分别开出三张支票,总计35813334元人民币。单某、邱某分别签收。
2002年6月18日,万利公司将上述三张支票作为支付给叶丽芳的股权转让款交谢伟俊律师行托管。
2002年6月25日,南海市外经贸局根据万利公司的申请,批复将里水市场的原鸿港公司委派的董事单某、刘某、陈某等三人变更为万利公司委派的林强、邓某、谢某。
2002年7月3日,作为转让股权《合同书》受让方的万利公司为达到实际控制里水市场的目的,召集六十余人,驱动三辆大型豪华中巴,强行进驻里水市场。
事实
(一)单某、邱某转让富亿公司均未经作为富亿公司股东的的叶丽芳、胡炜升签名确认。
(二)单某、邱某以极低价格转让富亿公司、鸿港公司股权。
《合同书》约定转让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3392亿元,但此前曾有买家报价为人民币1.7亿元及1.8亿元。
(三)新力量公司超经营范围进行中介服务,既得中介费,又代为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显示,新力量公司是由曾某某、邓某于1998年各投资250万元成立的,几易其名后于2001年3月更名为现在的新力量。新力量公司的经营范围未见有中介服务项目。其又怎么能代理万利公司向叶丽芳支付股权转让款?
且新力量公司交付给谢伟俊律师行的支票,经证实为空头支票。
(四)中磊公司亦不再注册地址办公,于2002年6月17日开出的支票为空头支票。
从交通银行振华支行了解到:中磊公司在交通银行振华支行的3001201400209账户内,从2002年6月11日仅有8元钱。2002年6月17日开出并交由想见我律师行托管的巨额支票是一张不折不扣的空头支票。进而可见,即使叶丽芳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万利公司,万利公司也根本没有将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给叶丽芳的打算。而中磊公司无疑成为万利公司的帮凶。
综上所述,一个精心策划的吞掉里水鲜果批发市场的阴谋浮出水面。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加上林强的“背景”深厚,胡炜升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有结果。官司打了十几年至今没有定论。公平、公正从何谈起,就因为林强有着深厚的背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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