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22日至今,在经历长达7个月的调查后,令计划一案终于浮出水面:这位曾经权倾一时的大内总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旦令计划获刑,胡锦涛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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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一下令计划和周永康两案通报中的用词,除了惯常的「受贿」、「通奸」等字眼差不多外,以下两项「罪名」存在略微差别: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
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令计划比周永康多了「政治规矩」;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
密,而周永康是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政
治规矩」是一个令人迷惑的词,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不明白到底所指为何。有些读者在跟帖中干脆称之为「潜规则」:党内不成文的规矩,比正式载之书面的规则
还要管用。另外「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的表述也令人迷惑,令计划身为中办主任,胡锦涛最为信任的人,肩负上传下达之重任,获取党和国家核心
机密当属其分内之事,何来「违纪违法」之说?
我个人非常好奇的是,在这长达7个月的调查期间,有关部门有没有找胡锦涛核实过令计划「违纪违法」的细节?而一旦令计划获刑,胡锦涛怎办?他至少是用人不察、监管不力啊!
鉴于令计划并未像周永康那样「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因此我预判他不会比周永康获刑更重。当然由于都牵涉到「党和国家机密」,对令的审判估计也像周案一样不会公开。
令案公开后,人民日报21日、24日连发两篇评论,称令搞「两面派」、是「两面人」,「为党内又清除掉一条贪腐巨蠹叫好」。 人民日报还说「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后一句应该属实,但前一句则恐怕与实际不符,有网友调侃说「水火不容」换成「水乳交融」或者「火上浇油」,还差不多。
十八大以来的新一轮反腐运动,高潮不断,至徐才厚、周永康和令计划三案达到最高点。但是巅峰也意味着向下滑落的开始。早在5月
份,中纪委就开始叫苦喊累了,中纪委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呼吁「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批露了一些无奈的现实: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
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如果省区市党委不作为,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让有问题的人逐级提拔,最后就会把问题全部推给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只有形成全链条,上下联动,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中国的反腐好比守着粪池打苍蝇,打不胜打。只靠中央反腐抓人,的确反不过来、抓不过来。但是我认为文章建议的「上下联动」固然是个好主意,在现实中恐怕很难实行。原因也很简单,下面没有动力,省市县为什么要拿自己开刀?
中
央强力反腐是要刷新形象,挽救正在腐败漩涡中堕落的党。省市县反腐,是为了什么呢?他们可没有也不会有中央的危机感和使命感,越到下面越是如此,期望他们
成为习近平口中的「男儿」太不现实了。很多人入党就是为了当官,毫无信念可言。更多的是一路带病提拔,让他们反腐等于反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去。天底下哪
有这样的傻子?!
因此,中纪委网站那篇文中列举的以下现象并不令人意外:有的地方党委旗帜不鲜明,没有把巡视工作当成主体责任去落实,而是推给纪委、组织部,个别人甚至发现了问题后,还在那里当看客、说客。
这样的反腐运动因为无法纵深和持久,迟早要走向尽头,最后是不了了之。当腐败似雨后春笋、如过江之鲫,那么此时该反思的是反腐手段的问题了。截至目前为止,中国的反腐败还是「事后反腐」,贪污受贿被人举报才会去查处,「事前预防」体系还没有健全起来。
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我多年来密切关注中国的反腐事业,见证过地方在反腐手法上的各种创新:反腐败从一把手夫人做起,给官夫人上廉洁课;聘请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实施八小时以外监督
这些创新一出台无一例外地遭遇大量嘲讽和吐槽,如同过眼云烟转瞬即逝。纪监部门绞尽脑汁想出的点子被人笑话的同时,也暴露出反腐陷入困境,并让人疑惑为什么不用世界多国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狠招?
例
如舆论监督,充分地赋予媒体对于政府官员言行的监督权,让公权力的运行暴露于阳光之下,这将大大地减少腐败。西方国家就不用说了,就拿香港和台湾两地来
说,媒体的反腐败功能,都是有目共睹的。台湾岛内上演过的陈水扁家族贪腐案,就是媒体紧盯不放,不断地爆出新料,不断地使陈水扁的共犯进入检察官的视野,
最后将前总统绳之于法。
我不知道,为何某些方面对于媒体监督如此敏感,甚至一度规定媒体不能异地监督,甚至还规定媒体的监督报道稿件必须经被监督对象的认可方能刊出。这种违背时代潮流的变态规定实质上掩护了腐败,使得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例如阳光法案,出台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这是不少体制内外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一项反腐利器,至今未能锻造出来。自从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21年过去了。在这期间,中办、国办1995年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纪委、中组部2001曾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两个文件离阳光法案有相当的距离:它们不是法,也不对公众公开。2007年11月,时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曾经透露说,中国将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但谁也不知道这个「适时」是何时?
十多年看下来,有心人会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一种怪异的感觉:高层表现得很积极,却不出狠招,都是花招,不但治不了本,到最后也不能治标。
2003年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接受我的采访时坦言「如果腐败现象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反覆发生,那就不单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013年也表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王岐山还说要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腐败,并说目前高压态势下的反腐令官员「不敢」腐败,但「不能」和「不想」的问题还未解决。在我看来,即便是「不敢」问题也只是部分解决,否则中纪委怎么感慨「抓不过来」呢?
打了那么多只大老虎、尤其是打了徐才厚、令计划和周永康等三只巨虎后,更大的老虎还敢打吗?我保持相当的怀疑。如果不敢打,那么靠打虎保持反腐新鲜度的做法就不灵了。反腐败应当进入治本阶段,也就是要从源头遏制腐败,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使官员即便有心腐败也腐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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