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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毛泽东侄女文革遭脱光火烤下体惨死内幕

文革期间,毛泽东的堂侄女毛远明、毛远春因成分问题被批斗致死。 其中毛远明被人诬陷“冒充毛泽东亲属”而遭到折磨。梅树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李爱芝对毛远明拳打脚踢,并叫民兵脱光她的上衣,把两条光手臂用麻绳捆紧,“反弹 琵琶”绑到颈脖,跪到高凳上接受批斗,其昏死倒地后,又把她吊到屋梁上,十几个打手用拳、脚、肘子推来撞去。毛远明虽然被打得鼻青脸肿、血肉模糊,大叫救 命,但是当李爱芝要她承认是冒充毛主席亲属时仍然坚不改口,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则她实在没有。为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李爱芝取出早已准备好的杉树 刺、棉杆、火钳,烧起熊熊大火,把毛远明推到火上烤、烧,最后李爱芝从火堆中抽出火钳,捅进毛远明的阴部。批斗后缪正龙找毛远明谈话时,她的右手已经折 断,头发已经烧光,遍身伤痕、血迹,一股浓血从阴道中淌出来,裤子里窝着团团大便。但缪正龙仍然逼她承认冒充毛主席亲属,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说她太顽 固,1112日晚上用“疲劳战”“车轮战”继续批斗,绑、跪、吊、打。手段极其残酷。最终毛远明、毛远春不堪折磨,纷纷自杀身亡。本文摘自2012年第3期《炎黄春秋》,作者陈学政,原题为《毛泽东堂侄女毛远明、毛远春之死》。

文革中的武斗场面

1968年, 经过文革初期的造反、夺权、武斗等剧烈动荡之后,全国除台湾、港、澳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从上到下直至农村生产大队各级“革命委员会”均已成立(当时称 为“全国山河一片红”),紧接着一场“查成分、查历史、查社会关系,清理阶级队伍”的“三查一清”(亦称“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又席卷神州大地。湖南省平 江县向家人民公社梅树大队清查的重点目标落到了谭泰平、毛远明、黄玉堂、毛远春身上。


毛远明,湘潭韶山人,其生父毛泽承与毛泽东是第五代堂兄弟,外祖母是毛泽东的堂姑母,所以她既是毛泽东的堂侄女,又是毛泽东的堂表侄女。毛远明5岁送人作童养媳,丈夫胡元普1934年病死,后流落到长沙,由妹妹毛远春介绍与谭泰平结婚。谭泰平,平江县人,从小种田、学织布,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1930年参加红军,所在队伍被打散后流落武汉、长沙等地帮人煮饭,1939年谭泰平携妻回到平江向家村。至1950年时,谭泰平一家三口人,有大小房屋九间,自耕田四十九亩四分五厘,耕牛一头,农具齐全,除本人是主要劳动力参加主要农活外,请过长工、月工、零工。谭1945年当过15天轮流伪保长,1949年 湖南“反共团”组织开会“配民食”参加过一次会,土改时在划定谭泰平的成分的过程中,认为其有轻微剥削,经多次发动群众讨论、计算,认定解放前三年每年平 均剥削收入比例大约为百分之十三点八,最终划为富裕中农。毛远春是毛远明的亲妹妹,自小出外谋生,到长沙作女工、当佣人,后与平江人黄玉堂在长沙结识,结 为夫妇,1939年一同回到平江向家村。夫妇二人都会纺纱织布、染布, 回到故乡后与人合伙开染坊、布庄,土改时拥有十亩九分一厘田地和半头耕牛,还当过染织厂经理(所谓染织厂只不过是十几个人的小作坊,黄玉堂实际上是主要劳 动力和技术指导),剥削收入比例为百分之十八点三,被划为“小土地经营”,比“富裕中农”还要高,仅次于地主、富农。


类 似于谭、黄情况的家庭在历次运动中都属于“高危人群”,在那几十年的历史时期中,像他们这样情况的人,一般都是兢兢业业、胆战心惊,树叶掉下来怕打破头, 遇事让三分,夹起尾巴做人。但是可能一方面由于严格按照政策他们确实不应该划为地主、富农,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与毛泽东的亲戚关系,所以自以为有所依恃,待 人处事并非那么谨小慎微。虽然据《汨罗江上的冤魂》书中介绍,他(她)们是勤劳、善良的,但邻里之间总免不了这样那样的利益纠葛,若不能事事委曲求全,就 有可能结仇结怨。1950年谭泰平担任梅树村村长,同村仇科富担任秋征评议员,仇把自家的产量评为三成,而秋征总评议员喻义和认为应该评九成,争议中仇说最多评五成,最后谭泰平拍板定为七成,比五成要多交500多斤稻谷的公粮,仇科富认为谭泰平“一个屋场的人不帮忙,十个指头往外弯”,从此怀恨在心。以后每次运动一来,仇科富就要提起谭、黄为漏划地主、富农之事,只是由于上面说的两个原因,他们每次都能有惊无险,侥幸过关。

文革中的武斗场面

196897日向家公社召开“三查一清”运动动员大会,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缪正龙在公社、大队革委会正副主任60多 人参加的大会上做完了“万寿无疆”“永远健康”的祷告仪式,念了五条关于阶级斗争方面的毛主席语录后,神色庄重激昂地说:“同志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虽 然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最大的走资派已经揪出来了,各级新生的红色政权已经建立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各类黑帮分子已经被我们赶进了牛棚和 五七干校,但是斗争并没有结束。伟大领袖毛主席又指示我们深入进行三查一清运动。我们要拿出当年反右和大跃进的劲头来,是人是鬼我们都要认真查一查,蒙上 贫下中农画皮的要坚决揭下来,是石头,砍三刀,是草根,刨十锄!我们搞三查一清是给土改补火,主要是清查漏网的地富反坏,咱们向家公社是个革命老区,人口 复杂,漏网的阶级敌人大有人在。三查一清运动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我们决不能心慈手软,查到谁身上,就要让他脱一层皮,清到谁头上,就要让他换一身 骨头。刘少奇怎么样?当了这么久的国家主席,到头来却是个叛徒、内奸、工贼,隐藏在毛主席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向家公社有没有这样的定时炸弹?我看是有 的。”当时缪正龙正在梅树大队蹲点,散会后他立即赶到蹲点之地,进行三查一清对象摸底,梅树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李爱芝等提出谭泰平、黄玉堂的问题,缪认为正 好可以树立一个典型,把全公社的这场运动推向高潮,指示李抓紧成立专案组,收集证据、立案。


证 据主要来自仇科富、江浩明的揭发材料。仇与谭一向有矛盾。江浩明出身反革命、地主家庭,父亲江绍斌、大兄江慕湘土改被镇压,二兄江应国曾任国民党上海市民 食调配委员会委员:逃往台湾,本人当过保长、乡干事,加入过国民党、反共团,解放后由于积极揭发父、兄罪恶,检举反共团首恶、组织成员有功,经过乡人民政 府反复讨论安排教育工作,后终因家庭、历史问题被清退。当三查一清运动在向家公社梅树大队轰轰烈烈展开后,江浩明忧心忡忡地对儿女说:“山雨欲来风满楼, 运动又来了。这次兆头很不好,是给土改补火。恐怕我江某人难过关了,石头都要砍三刀啊。我江浩明能挺得住这三刀吗?梅树大队除了我和毛家,还有谁能与这事 沾得上边呢?”不过在缪正龙、李爱芝看来,江浩明属于死老虎,斗争他不容易显出成绩,而如果挖出谭泰平等“隐藏多年的阶级敌人”则可以“放一颗大卫星”, 缪正龙可以升官,李爱芝可以由农村干部转为国家干部。江浩明则是为了转移斗争目标以求自保,所以经李爱芝动员,也积极加入了揭发谭、黄两家的行列。

仇、 江的揭发材料除了对前面那些众所周知的事情肆意夸大,并凭空捏造,加入大量不实之词,例如仇科富说:“谭泰平是自首变节分子,自首以后参加国民党,当过伪 保长,管公堂。他从不劳动,屋里雇有长工、月工、零工,有土地、房屋出租,有六砣洋纱放账(高利贷),有一百元银洋的流动资金。没有划为富农,是因为谭的 爱人(毛远明)与土改队政委刘高俊打皮袢,得到刘的包庇。黄玉堂解放前雇有长工、机匠,带徒弟,自己开花纱布庄、绸布庄,家里有田土出租,有四砣洋纱放 账,还有半斤金子借给任十嫂。没有划地主也是多亏他姨姐的一身好肉。”江浩明也提供了大致相同的材料,只是江的材料混杂在大量自我交代和揭发其它人的材料 之中,更加具有混淆视听的功效。


仅仅凭仇、江二人的揭发材料还不足以定案,李爱芝为了取得“旁证”,指使专案组采用指名问供、威胁“不作证也要划为漏划地主”的方法逼迫多人作伪证,又用改变笔录、伪造手模的方法“取得”谭泰平自己的“口供”,终于坐实了他的“罪行”和百分之六十四的“剥削比例”。1968117日,向家人民公社革委会召开全体委员、农代会主任等十三人会议,审批、通过了梅树大队革委会三查一请的材料和报告,决定“谭泰平家定为地主,本人定为地主分子,交群众斗争、监督劳动改造。”(当时平江县把补划成分的权力下放到公社)

划 成分──以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把某部分人打入“另册”,进行政治歧视和人身迫害并株连家属以至亲戚,这本来就有悖于现代社会平等、法治的原则,但如果 歧视、迫害仅限于剥夺选举与被选举权、不准乱说乱动之类,许多人间惨剧尚不致发生。在诸多歧视迫害的手段之中,最恶劣、可怕的就是“交群众斗争(批 斗)”。所谓“斗争(批斗)”就是让被批斗者面对大庭广众自认、自证往往是莫须有的罪名,同时施以人格的侮辱和肉体的摧残,即使是作为对货真价实的罪犯的 一种惩罚方式,现在也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但在上个世纪的某些时期内,却几乎天天在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地上演,从国家主席、元帅、将军、各级官员、作家、 艺术家,到数以千万计的最底层各种“分子”,无不身受其害,不堪精神凌辱和肉体痛苦而自杀者难以计数,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奇耻大辱。


缪正龙、李爱芝对谭、黄两家的批斗极为残酷,本来经公社审批划为地主的只是谭泰平一人,但谭当时已七十六岁,体弱耳聋,缪、李认为不经打,斗争会声势造不起来,而其妻毛远明年轻十多岁,斗起来才有意思,因而把毛远明定为主要批斗对象,并让黄玉堂、毛远春陪斗。批斗会11912日连开四个晚上,9日 晚上主要是仇科富“揭发”,由于“揭发”过于背离事实,甚至说毛远明是冒充毛主席的亲属,毛远明进行了有力的申辩:“我是姓毛,是毛主席的侄女。我前头男 人叫胡元普,是农民,不是伪军官。我在他家做童养媳,他是得伤寒病死的,根本不是我杀死的。我弟弟在长沙总工会工作,他有名有姓有地址,不信你们去调 查。”缪正龙问:“你弟弟在长沙总工会搞什么?”毛远明说:“他在长沙总工会管几百人呢,难道总工会的负责人也会冒充毛主席的亲属吗?我的堂叔毛泽普现在 韶山特区当书记,我的亲叔父毛泽癸、毛泽召都是革命烈士,你为什么不去问他们?”问得缪哑口无言。与会群众的同情心显然在毛远明一边,散会后回家的路上, 仇科富被人故意绊倒,跌断了两颗门牙。


10日 晚上,为了“压倒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李爱芝首先对谭泰平拳打脚踢,把他打瘫在地,接着仇科富故伎重演受到毛远明严词批驳而陷入尴尬时,李爱芝又对毛远 明拳打脚踢,并叫民兵脱光她的上衣,把两条光手臂用麻绳捆紧,“反弹琵琶”绑到颈脖,跪到高凳上接受批斗,其昏死倒地后,又把她吊到屋梁上,十几个打手 (其中一个曾空手打断一头水牛的一只角)用拳、脚、肘子推来撞去。毛远明虽然被打得鼻青脸肿、血肉模糊,大叫救命,但是当李爱芝要她承认是冒充毛主席亲属 时仍然坚不改口,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则她实在没有。为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李爱芝取出早已准备好的杉树刺、棉杆、火钳,烧起熊熊大火,把毛远明推 到火上烤、烧,最后李爱芝从火堆中抽出火钳,捅进毛远明的阴部。批斗后缪正龙找毛远明谈话时,她的右手已经折断,头发已经烧光,遍身伤痕、血迹,一股浓血 从阴道中淌出来,裤子里窝着团团大便。但缪正龙仍然逼她承认冒充毛主席亲属,要她交出一百块银洋,说她太顽固,1112日晚上用“疲劳战”“车轮战”继续批斗,绑、跪、吊、打。


公 民的财产、住宅受到宪法的明文保护,西方更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之说,除了强盗抢劫、野蛮民族入侵、纳粹之于犹太人,正规的军队即使在 战争中也不能随便侵犯民宅。但在在上个世纪的历次运动中,经常抄家成风,成为堪与批斗“媲美”的另一道“风景”。在改划谭、黄成分尚未正式立案更未获得公 社审批的1968917日,缪正龙、李爱芝就以“第二次土改”“挖银洋、金子”为名对两家翻箱倒柜、挖地三尺、贴条封门,11101112日, 晚上批斗,白天抄家,两家的房屋、家具、农具、餐具、口粮、布票全部被没收,谭家一百一十八件,黄家一百四十三件。两家人只得睡在牛栏、草堆里,用破缸煮 饭,用树叶包着用树枝往口里扒。抄家财产均被李爱芝等作为“胜利果实”拍卖、瓜分(可见对于财物的贪心也是他们积极投入运动的重要动力),也有朴实、善良 的村民买了盆、碗等转送给谭、黄两家人。由于连天的批斗、抄家,精神的凌辱、肉体的折磨和前途的无望使谭泰平、毛远明、黄玉堂、毛远春对人生完全绝望,11日晚批斗后,谭泰平出逃,想往长沙、韶山求救(因不识路、无盘缠在外流浪三个月后返回),李爱芝散布消息说谭泰平被山外民兵抓起来后跳塘淹死,14日凌晨黄玉堂、毛远春投水自杀,15日毛远明听到妹妹、妹婿自杀和丈夫淹死的消息后,亦于16日凌晨3时爬进仇科富门前的水塘自尽。


黄 玉堂、毛远春、毛远明死后,缪正龙、李爱芝宣布他们是“畏罪自杀,死有余辜”,“象死了一条狗”,“要继续进行批判”。不但拒绝家属和群众提出的退还抄家 没收的部分衣物、粮食办理丧事的要求,还剥去黄玉堂身上一件青直贡呢寿衣(抄家时被毛远春埋在破粪缸底下未抄走,黄玉堂投水前穿上),三具尸体在禾场上摆 了五天,谭德明(毛远明养子),黄柏金(黄玉堂之子)四处磕头、哭告,激起村民的同情、义愤,经另一个大队干部童伯千向公社第一副主任曾大清要求,才决定 退还一口棺材装殓毛远春,毛远明、黄玉堂用旧木板钉的木盒子作棺木。没有寿衣(毛远明皮破肉烂的尸体经水浸泡后胀破本已破烂的衣服,且近于裸体),黄柏 金、谭德明与媳妇向光华脱下身上的衣、裤给父、母亲穿上入殓。


1969年起,谭德明、黄柏金、向光华四处告状、伸冤,要求给死者恢复名誉,退还没收财物,但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向各级法院、革委会、党委投寄的诉状都如石沉大海,其间缪正龙由公社副书记、副主任(三把手)升为书记、主任(一把手),直到19732月, 还对找他落实政策的向光华说:“不给你落实,看你又怎么样?”毛远明、毛远春的堂弟毛远翥(岳阳石油站副主任)到平江县出差,从群众中了解到堂姐、姐夫受 冤自杀的情况,写了一封长达三十多页的申诉状,寄给岳阳地委和长沙、韶山的亲属,但是丝毫没有反应。又写了“迫害伟大领袖毛主席三位无辜亲属致死的罪犯为 何不予处理?”的大横幅和详细冤情的大字报贴到地区革委会的大门口,但是大字报很快被人撕了,毛远翥还受到地革委干部的批评,劝他“少管闲事”。


经过与长沙、韶山的亲属反复商议,1973年 元月,毛远翥写了一封“毛泽东主席(堂叔)亲收”的信用特种挂号寄给“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办公厅”,毛远翥虽然没有收到毛泽东的回信,但听毛远明、毛远春 的嫡亲叔父韶山特区书记毛泽普说,听省里同志讲,毛主席读完信很伤心,沉默了老半天才说“罗姑娘、春姑娘(二人小名)我是心中有数的,她们是清白的。”把 信交给了身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又把它转给了中央一个权力很大、负责人级别很高的部门,那个部门的首长批了“请湖南省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几个字,将信 转了下来。19736月,地、县委派出调查组,74日江浩明、仇科富、李爱芝三人被拘留(1974年元月3日转逮捕),缪正龙则于1974327日拘留、48日逮捕。最终江浩明以“反革命阶级报复”罪名判处死刑,仇科富死缓,缪正龙、李爱芝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 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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