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今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4类罪犯实行特赦。网民纷纷在微博热议,揶揄习近平「大赦天下,皇恩浩荡。」「谢主龙恩,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解释,草案拟予以特赦的4类罪犯,包括:
1.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2. 建国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3. 年满75岁、身体严重残疾,而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4. 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刘晓波(左)、高瑜(右) |
不含政治犯 刘晓波、高瑜、周永康、郭伯雄无份
真的「皇恩浩荡」?可惜政治及良心犯无份!为纪念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所定的4类获特赦罪犯定义,仅得年老及一些未成年的轻微罪犯合资格,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北京独立记者高瑜等在囚异见人士,均无份获特赦。
涉贪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前副主席郭伯雄也不在特赦范围。
60岁的刘晓波,2009年12月25日被以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而现年71岁的高瑜,1994年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漏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9年2月获保外就医。今年4月,高瑜再因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遭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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