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10月9日因多次报道“气功大师”王林案,被江西省萍乡市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刑拘,羁押于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南方都市报》10月16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刘伟“对王林案的采访、报道、持续关注等,均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然而19个月后,他在从成都家中赶赴机场的路上被跨省刑拘。
刘伟家人从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拿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写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10月9日5时将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刘伟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
当局目前没有披露此案涉及何种国家秘密。
赵岩: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曾因早于中国官方报道江泽民将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而被控犯有“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前《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记者赵岩认为,调查并报道王林案不应成为国家机密,对刘伟的逮捕是萍乡市当局“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记者调查进行阻碍”。
他说,“萍乡市公安局抓这个南方记者可以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其一。其二,完全可以说先抓人后定罪。先给你抓起来再说,再找你身上的毛病。没准儿明天就换一个罪名,给你弄个什么受贿之类的,敲诈、侵占阿。”
据了解,2004年赵岩被刑拘的两年后,法庭表示“泄露国家机密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最终,以欺诈罪判处他三年有期徒刑。
他还提到,萍乡市是王林的老家和发迹之地,曾经是保护王林的主体,现在却变成办案主体,这本身是矛盾的。
“我是当过警察嘛,至少萍乡市公安局是不是应该回避阿?因为它涉及内部人员,有很多人跟王林个人的关系很好,那你怎么处理?王林这个案子是有重大影响的嘛,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当地警方应当回避。”他说。
刘伟获取的“国家机密”是什么?
据报道,今年9月中旬,王林的前妻张某和秘书雷帆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据张某的律师张新透露,与雷帆同时被捕的还有一名王林案中的警方办案人员。
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测,刘伟的报道或许引用了警方内部人员提供的涉密材料。
人在纽约的独立媒体人北风分析认为,即便刘伟获取的材料为机密文件,依据这些材料作出的报道也不应被视为是泄密行为。
他还谈到,在中国的国家保密法中有一个“吊诡”的规定,即“国家机密可以被事后认定”。
他说,“如果一份材料被传播,国家保密机关他们可以事后去补充认定这份材料是不是机密。尽管在传播的时候它没有被明确标注是机密,但是在事后也可以认定是机密。”
而赵岩认为,王林案在办案过程中有一定的保密性,但是案件本身不应成为国家机密。
他说,“第一,王林是不是一个涉密的人。王林只是一个假的气功大师、江湖骗子,他能涉什么密呢?第二,对王林的调查也不应该成为国家秘密。第三,再重要的政商关系也不可能成为国家秘密,包括他跟高官那些互动。”
不久前,《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被逮捕,并在央视公开认罪悔过。
北风和赵岩都认为,刘伟案不如王晓璐案严重,应是江西省萍乡市的地方行为。但是也不排除中央高层透过私人关系或其他方式对当地警方施压。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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