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

反强拆碾死4拆迁队 抗暴英雄刘大孬被处死

满眼IS恐怖袭击和斩首消息的时候,悄然传来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名义将刘大孬执行死刑。孙旭阳对他案件的记录,让我熟悉了他的故事。

刘大孬

2010年的61日,郑州管城回族区政府派出约5百人到南刘庄村进行强拆,遭遇村民反抗。60多岁的刘大孬将自己的货车停在拆迁机械前,试图阻止强拆,并将袭击村民的强拆人员隔开。强拆人员随后使用砖块打砸刘大孬的车窗玻璃,村民见状反抗。刘大孬开动货车冲撞,导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

特 定的场景营造了悲愤和激情,冷却下来之后的人间,容不下荡气回肠的复仇故事。刘大孬不是杨佳,已经为血性复仇也做好了理性的残酷安排。他的第一反应是逃, 但在大陆的天罗地网之下,一个没有脱离开制度的普通人连逃亡也无从完成。他的第二反应是自首,而且专门选最不可能私下报复他的公安局自首,避免在黑箱中被 报复折磨。他的第三反应是在法庭上争取空间,聘请了拆迁律师王才亮。他的第四反应是弱化自己的复仇行动,和律师一起,将自己的行为描述成匆忙之下的夺路而 逃。

在 制度面前,拆迁户是极度的弱势,即便不是那些被拆迁的履带碾压在泥土之中的肉身,即便制造燃烧弹也大多不敢真正投向代表了权力的拆迁队,只是虚张声势的恐 吓,或者用在自己身上自焚。刘大孬一时之下的突破了对制度的恐惧,但毕竟缺乏彻底脱离制度的决心。即便他个人脱逃,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人,他或许还忧心自 己的家人和亲属受到持续的牵连。所以,他无法学习贪腐官员,没有足够的财力,也没有信心和勇气逃亡其他国家。

在一步步的理性支撑下,刘大孬和他的律师都希望能够在现在的框架下,即便无力得到自由,至少能够逃脱一死,苟且此生。现实则是,五年之后,他还是无可避免的被执行了死刑。

国 内并没有太多激情反抗暴力的案例,而在诸多呼吁能够用正当防卫或者其他理由逃避死刑的法律框架内辩护,基本没有收到功效。如果一定要举崔英杰的案例,他杀 死了城管但被判决死缓,等于刀下留人了。但不能忽视,崔英杰是复转军人,复转军人就业困难,做个烧烤小贩还被城管逼迫。如果判决了崔英杰死刑,一个潜在的 风险就是刺激了大批生活困难或者即将面临生活困难的复转军人,这同样是现在社会下一个巨大的火药桶。在体制的精细利益衡量下,对公权力的暴力和复转军人的 危机做了一个平衡,被杀死的执行制度暴力的城管做了烈士,而杀人的崔英杰留下一命。

还 有一起案例则是邓玉娇,她面临被强奸的危机,刺死一名政府公务员。强奸邓玉娇并不是正常的执行公权力行为,而防卫也是非常正当的法律抗辩,即便有诸多利 好,邓玉娇也仍旧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只是以自首和心境障碍等名义不予处罚。然而她离开法院,就被抑郁症名义送到了医院之中,与世隔绝。之后被安排在政府上 班,严格控制下制度的掌控之下。抗争被强奸尚且如此,抗争执行制度暴力的行为,还能好到哪里去。

邓玉娇不免被定罪,崔英杰勉强免死,在中国激情对抗政府暴力的案例,很难总是依靠偶然带来不最坏的判决。个人的理性计算,终究无法敌国政府的理性计算。崔英杰和邓玉娇的背后,还有一个共同的身影出现。在两次博弈中都一马当先的律师夏霖,如今依然身陷囹圄,外界不知信息。

而已经被处死的刘大孬,不知生命中最后的感想如何。摆脱对制度的依赖和信任非常困难,但如果他一早就知道难免一死,基于对制度的理性无法挽回他的生命,那么他又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呢?现在,已经无从得知了。

来源:东网 / 守鱼 法律学者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