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好事,但如果依法治国变成了依刑治国,就不见得是好事。日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刑法司法解释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二十个新罪名,修改十三个原罪名,删除一个嫖宿幼女罪。
来
看看这二十个新罪名,与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有关的共有五个,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
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与考试有关的共有三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
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与讯息传播有关的罪名共有七个,分别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拒不履行讯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
讯息网络罪,帮助讯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讯息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讯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讯息罪;其余的还有虐待被监护、看
护人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虚假诉讼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扩张惩罚 侵害人权
对于这次补充修改罪名,最高检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解释是,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此外,二??九年八月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也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然而,从上述新增的二十个罪名来看,给人一种罪名扩大化的印象。
例
如,在有关恐怖主义的五个罪名中,这些行为是否都够得上罪名,从法理角度看,其实是大可讨论的,尤其是强制穿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罪,甚么是极端主义,很模
糊。倘若说,鉴于中国面临着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的严重威胁,为保障民众免受恐袭,在对待类似恐怖行为上,宁可从严,还可理解的话,那么,像不履行讯息网络
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讯息网络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讯息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罪名,都有巨大的模糊空间,可能会
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中国缺乏法治传统,然而,刑法自古就发达,历代法家都主张用严厉刑法来管理社会和约束民众,内儒外法也是统治者们信奉的统治术。二十个新增罪名就继承了这一点,它体现了专政机构扩张惩罚的意图,如果当局认为非常时期需用非常之法,这恰恰是对依法治国的误解。
来源:太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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