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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

广州日报原社长案二审 当庭再检举王晓玲

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周五(4日)在东莞中级法院二审,并将择日宣判。上诉人戴玉庆继续作出“无罪辩护”,再次检举不久前刚退休的广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王晓玲。大陆媒体界多人指证,有高官背景的王晓玲,是这件案的直接推手。

时任市委宣传部长的王晓玲(中)和时任广州日报社社长的戴玉庆(左)在粤传媒上市时举杯相庆

今次二审,法院方面原计划书面审理,但在律师和新闻界多位人士的公共争取之下,广东方面决定公开审理,周五庭审结束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二审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之前,戴玉庆一审被判刑11年。法院认定他接受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等人贿款共246万元人民币。但已经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刑的常勇强提起申诉,称是忍受不了刑讯逼供,而作出向戴玉庆行贿200万元的“虚假供述”。但在戴玉庆案的一审和二审中,法院都拒绝常勇强出庭作证。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周五的庭审,戴玉庆听到常勇强的证词情绪失控,高呼“我要坐牢”,“坚决要求维持11年原判,将案件留给历史审判”。

戴玉庆的律师王甫称,戴玉庆案的证据有问题,认定他受贿的款项并没有下落;而常勇强也坚持,直接没有行贿受贿一分钱。

王甫说:我觉得可能还是会有变数,的确证据状况很糟糕,宣判起来可能还是比较困难。从06年开始每年两次,07年年终一天,07年年底一天,说每次都把钱带回家了,但是,带回家以后放在哪儿了?每次都是10多万或20万,那是一个大数目的,他老婆也没有见过。他这个钱在哪儿放没有证据。而且这个常勇强现在说他没有行贿受贿过一分钱,但是呢,硬是说他受贿80万。一审判决说,常勇强行贿戴玉庆的200万来源于常勇强受贿的钱,你认定只受贿了80万,怎么可能完成200万的行贿呢?它这个证据问题是非常多的。

王晓玲盛装出席活动。

戴玉庆在二审再次举报原市纪委书记王晓玲。一审中,戴玉庆曾当庭举报,指王晓玲2007年到任宣传部长后,要求他以广州日报名义投资300万元给一个文化基金会。此外,王晓玲还插手广州日报报刊停背板广告经营权,外包给其亲属控制的广告公司。其亲属在王主导的粤传媒上市中,涉内幕交易获利7000余万元。

另外,戴玉庆还称,王晓玲还介绍其亲属插手当时拟建报业大厦专案工程,以及介绍亲属与广日合作低价购买新闻纸,均被戴玉庆拒绝。但广州市检察院在一审中,以“补充侦查说明”和“情况说明”否认了戴玉庆的上述指控。

王甫认为,戴玉庆无罪,他是遭王晓玲打击报复。但对外界传言王晓玲是原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妻侄女的说法,他并不了解。

一直高度关注事件的中国媒体人透露,官至广州市委常委的王晓玲,是原政治局常委曾庆红的妻侄女。但这事一直没得到官方和王晓玲本人的确认。

中国维权律师钟锦化称,王晓玲是曾庆红妻侄女,他相信这资讯准确性可靠。戴玉庆案还反映出中国的法律条款严重滞后,弹性太大,无法做到公平。

钟锦化说:王晓玲是原来中央常委曾庆红的妻子的侄女,我当然不能确认是不是这个关系,相信应该是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大陆的很多东西就是这样子。它如果说想整一个人的时候,它就是这样子的。量刑上呢,10万元以上就使说可以判到10年以上,一直到死刑。贪污受贿1100万,有些时候,也就是判11年、12年,就是他们说了算的。其实是非常的不合理的,非常滞后。现在好像就说甚么30万以内的,可以判到3年一下,还没有正式的公开。

本台记者未能联系王晓玲,广州市纪委的公开电话亦无人接听。中国网信办周六发布严厉指令,要求全网查删《广州日报原社长案二审再检举市纪委原书记》一文。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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