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上海富豪郭广昌「失联」或曰「进去了」,这一消息迅速成为中国媒体与社会议论的热点之一。为了突出此事的意义,媒体描述郭是「中国的巴菲特」,而且梳理他是如何集资2万元掘金400亿元的。但失联三天后,郭广昌又出来主持工作了。
这
是一个非常吊诡的事件。郭广昌没事了,还是警检欲擒故纵?网上有人放出风声说,郭被限制出境了,但复星集团官方声称,郭近期有可能出境。但投资界人士分
析,复星集团方面至今并增对事件作出进一步澄清,在此情况下,复星系上市公司的警报并未完全解除,相关公司股价短期或依旧承压。
但
的确存在一种可能,即郭广昌没有涉嫌犯罪,已经没事了。现在满世界的人都希望郭广昌被捉进来,期以印证他们关于官商勾结的想像与判断。对于炒股的人来说,
焦点则在复星系股价的波动。媒体和公众唯一不曾关心的,是警检对郭广昌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郭广昌的公民权利是否被侵犯,所谓「协助调查」算不算一桩罪
恶。
郭
广昌失联的官方说法是他「协助调查」去了,这是一个中性说法,但其本质却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流脓的毒疮。「协助调查」不是规范的司法用语,而是警检、党的纪
检监察机关在法外另搞的一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等,不存在「协助调查」。但正是一个法无规范的「协助调查」措施,现在盛行于中国大地。更要命的是,因为它与反腐有点瓜葛,很多人只要听说某某人被「协助
调查」,就高兴得不行,以为公理得到伸张。
有
法律学者将「协助调查」与传讯、收审、关押、作证等司法概念联系起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就是警
检要求人们「协助调查」的法源性依据。但作证就作证,证人不可能被警检从机场带走,从此与公司、家人和朋友「失联」。
在
中国的反腐实践中,「协助调查」显然是一种强制措施,其第一位的显著特征是「失联」,手机打不通或无人接听。其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客观上失去人身自由。这
都涉及基本人权的被剥夺。一个人如果涉嫌犯罪,警检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并展开刑事调查,这很正常。但「协助调查」这种说法本身就反映了警检并不掌握什么证
据,但他们就要对别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事实。
一切规范的强制措施,都是有程序性规定以及时间方面要求的。比如拘留,必须送看守所羁押,而且不得超过24小时,且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郭广昌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但他却与外界「失联」3天,远远超过拘留的法定时限。「协助调查」既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它也就不受法律的规范,其本质就是一种不法行为。既然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警检方面自然可以想要当事人「协助调查」多久就多久。
但郭广昌「协助调查」事件将「协助调查」充分地暴露出来了:复星集团控股5家公司6只股票,另有参股上市公司16家,总市值约4000亿元人民币。郭广昌「协助调查」3天,这些公司股票市值或多或少受到冲击,最高跌幅约为13%。这对于复星集团和股票投资者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问题在于郭广昌似乎并无作奸犯科的事,这就是失妄之灾。
中国人由于习惯了被政府与警检非法处置,一名公民被「协助调查」,人们是不以为非的。如果官员被协查,一定是举国欢呼。如果是福布斯富豪榜上人物被协查,人们也是「喜大普奔」。至于一名普通老百姓被协查,人们要么不置一词,要么自认倒霉。
但郭广昌协查事件凸显了「协助调查」对于法治、人权的毁灭性破坏。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被协查,你的损失自然没有郭广昌大,更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普通人的权利被侵犯,此对于当事人也是一笔莫大损失,对于社会正义来说也是致命伤。
公
民当然有义务为警检作证,但如果警检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又需要他配合调查,那你最多只能传唤此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检可以上门求教,而
不是把人带走,让他与外界「失联」。国外不是有被调查人拒绝警方传唤的情况么?如果警检不尊重人权,人民有什么义务去「协助调查」?
郭
广昌无事出来,似乎属于无辜,鉴于「协助调查」给他和投资者造成巨大财富损失,他完全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既然警检只是要他「协助调查」,并
没有对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郭广昌索赔即于法无据。这正是政府的滑头之处,也正政府无法无天的地方。这是人民和政府之间没法算清的一笔「狗肉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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