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生山体滑坡掩埋整个工业园的事故,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和深圳市市长许勤向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请假,回深圳指挥救援。事故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76人失联,国土资源部已指其为人祸。我想到了市委书记与市长俩的责任问题。
深圳山体滑坡肯定是特大责任事故,但对深圳市委书记和市长承担责任不抱任何希望。 |
到底有没有官员承担责任呢?以中国之大,官员之多,找几个例子出来相当容易。眼下,前高官于幼军正在广州中山大学举办「文革」讲座,2007年
他就是因为山西黑砖窑事件而被免去山西省长职务的,从「一把手」变成了文化部的副部长。于的山西省长职位的接任者孟学农,干了不到一年,就因为省内一起溃
坝事故「被引咎辞职」。多年前,孟还在北京市长任上因为应对「非典」不力,半主动半被动引咎辞职。所以他是中共党内担责史上少有的「二进宫」。
但从这些年从党内追责与官员引咎辞职的情况看,孟学农、于幼军被追责并没有成为惯例,即使出台了若干「党内立法」。并不是说被追责的官员人数没有增加,时不时总有高官因为重大事故之类的问题被处分,比如2013年6月吉林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一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就导致吉林省副省长黄关春、长春市市长姜治莹被记大过。
但到底追不追究责任,一直是时冷时热,有一定之规,但没有一定的执行。中组部2004年
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发生
特大责任事故的等若干种情形,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引咎辞职。不主动引咎辞职的,应责任辞职。但这么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多少严重群体性事件、多少决策严重、多
少特大责任事故,有几个官员主动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
今年8月发生的天津港危险品爆炸事故,造成160多人死亡、数百人住院治疗,符合特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按理天津市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应当引咎辞职,不主动辞职应当责令辞职。但4个月过去,这特大责任事故似乎跟他黄兴国没一点关系,真的是「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现在一场人祸掩埋了70多人,就算有可能救出一部分人来,肯定也是特大责任事故无疑了。但我对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和深圳市市长许勤出来承担责任不抱任何希望。所谓终身负责之类的说法,只能是一句空话大话。
本
来追究责任的「党内立法」就在那里,负责的党政领导该不该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看似比较明确。有良心的官员,就应当主动担责,证明自己是一条汉子。这需
要一国政治生活中除了刚性制度外,还存在基本的责任伦理,这种责任伦理无形中对官员行为构成一种规范。即使没人责令你辞职,但你自觉有无数人在背后对你指
指点点,使你不安于位,怕被世人瞧不起。
但
中共「党内立法」其实也很模糊,责任应当追溯到哪一个层级,不清楚。结果就是长官意志、长官好恶,中央想追究谁就追究谁。这种模糊性表面上使中央有些「无
所适从」,其实这种模糊性正是中央所要的东西,它是一种政治策略,使中央领导人可以拿它为我所用。时势所迫,不抛出几个替罪羊不行,于是就有了「非典」之
后的拿孟学农开刀。自己不喜欢的或者与自己关系疏远的干部,一时时机到来,也很容易态度坚决地予以冷面换下。
如
果应该担责的官员是自己喜欢的人,或者知道他有些「来头」,遇到再大的事也可以保他「好官我自为之」。比如天津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是习近平提拔的人,爆炸
事故调查组在圈定提请追责人员名单时就会绞尽脑汁,尽量不使领导为难。事实上,习也必不乐意追究他的责任。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近几年屡获拔擢,应当也是习
欣赏的人,不会因为要对任何事故担责而被追责,更不会因此下台。所谓引咎辞职,其实是纸上空文。
这年头,市委书记会因为当地报纸上的一个错别字而作检讨,却不会因几十人、上百人的无辜死亡而被追究。决策严重失误,引发群众「散步」,都可以跟没事儿似的。可见追责之事很玄,终身负责更是不知所云。现在都不负责,将来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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