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公司四名高管受审的直播,已经引起了大陆民众广泛参与讨论的兴趣。国家检察机关控诉他们传播淫秽物品,建议处以十年以上徒刑的严厉惩罚。在此之前,快播公司被开出近三亿元的罚单。快播公司已经破产,但丝毫不妨碍民众对它的支持。
网络上公共色情部分被理解为对正统与管制的抗拒,在社会箝制更剧烈的大陆,色情文化所指代的反抗意味更浓。 |
对快播公司的支持,来源于用户散步的一种观点:色情就是反抗,技术就是抗争。在这个口号下,快播影音播放器上可以轻易获得、便捷分享的色情视频不仅被宅男视作天堂,更被当局的文化抗议者当做是反抗的武器──反抗可以被镇压,对「武器」的审判受到抵制。
因为快播庭审涉及到专门的技术知识,公诉人在证据链、技术管理规程等方面的陌生导致屡屡导致低级的错误,引起了围观直播的网民阵阵讥笑。庭审过后,基于这一可笑的庭审观感,网民在舆论声讨上汇聚,形成了快意恩仇的议论氛围,猛烈抨击当局。
支持者的一个普遍看法是,快播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即使是那些中立的法律人士,也多默认这样一个结论:快播或有民事责任,但绝对构不成犯罪。支持者从法理、法律应用等诸方面一一驳斥对快播的指控,现在的情形是,快播即使被判罪成立也会受到崇敬。
在色情文化所指代的社会心理上,网络上公共色情部分被理解为对正统与管制的抗拒,代表着打破禁忌获得自由。而在社会箝制更加剧烈的大陆,色情文化所指代的反抗意味更加浓厚。因而,对快播的定点打击,激发了那些远离政治的网民对政治的反感。
网民的反应,以及支持者全方位对快播的辩护,不仅激起对当局管制不合法的愤恨,也让当局深感不安,开始控制舆论,以此调调节事态。 《人民日报》客户端直接批评快播的支持者,认为快播「不配得到掌声」;新华社则认为快播的辩护团队是「狡辩」。
在这两个党媒做出引导舆论动作之后,快播的支持者反弹更大,这让他们察觉到快播案背后操纵的力量,于是更加同情快播,更强烈地认同色情反抗的必要性。很快地,网信办也出面批判快播,认为应该受到法律严惩,不忌讳直接从幕后走向前台。
中央网媒和网信办的言论,是严重干预司法独立性的表现。这不是逻辑判断,而是事实判断,因为对照最高司法机构出台的司法解释,人民日报与新华社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做出有倾向意见的属于「舆论审判」;网信办更违反了部门直接干预案件运作的规定。
然并卵。它们在快播案中公然违背民意暂且不论,对于自己出台的规定也不放在眼里,再次证明这些规定不过是打击异己的工具,也从一个侧面描绘了快播案所面临的「法治」形势。同样地,网民保持的色情反抗的社会心态,其来有自,愈压迫愈能动。
快播案的色情与反抗还来自一个人所周知的社会现实:一个凭借权势可以玩弄女人、玩弄主播的官员阶层,凭什么不许平民百姓看看小黄片?那些可以将色情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权贵老人,有何资格禁止年轻人看快播?就此看来,即使快播公司输了官司,也不会失掉人心。
来源:东方日报 / 傅桓 文化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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