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中央文件拆围墙 法律尊严在哪里

内地虽然号称依法治国,但以党领政、批示治国、文件高于法律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中办与国办日 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住宅小区街区化,「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由于事 涉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法治与人治的争议,这份文件一出台,犹如一石投入水中,激起千重浪。

中央一意孤行拆围墙,可能引发政治危机

这份文件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内地日趋紧张的交通问题,尤其是类似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整个城市被无数高墙封闭的党政军大院所隔断,致使城市的血脉不畅。打开大院、推倒小区围墙,的确是疏通城市交通的一步好棋。

问题是,二OO七年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说得很明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 就是说,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产权的时候,所谓的「公摊部分」其实就是为这些道路、花园以及建筑物的共 用部分支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产权的归属是很清晰的,现有封闭小区的一切共用部分都不属于公共财产,而是全体业主的私人产权。

一意孤行 势惹众怒

当局如果凭借一纸中央文件就将全国住宅小区的围墙一一推倒,相当于带头违反法律,体现出特权的傲慢,更是与法治国家背道而驰。中共第五代上台之后,推行司法改革,强调依法治国,现在看来,这些口号虽然听起来很美,但落实起来却是何其困难。

从 世界历史以及各国法治进程来看,文明始于财产权,始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只有那些对私有产权给予尊重和充分法律保障的国家才会崛起为 强国,这不是偶然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理念之所以在欧洲根深柢固,这是血的代价换来的进步。中国当年通过《物权法》,被认为是时代的进 步,没想到九年之后,这部曾经被国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却可能被党的文件侵犯得千疮百孔,无法保护国人的财产。

私 有住宅是中国中产阶级的命根,关系到亿万家庭的财产安全。住宅小区的道路和花园如果要公共化,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并给予足额的补偿,而不是政府 单方面的宣布。当局如果一意孤行,一纸令下,就贸然将全国住宅小区的围墙推倒,势必触发众怒,届时这个公共议题将成为点燃社会怨气的导火线,引发新一轮的 政治危机。


来源:太阳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