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相当有趣的事。
北大前教授邹恒甫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大学上个月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消息称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邹恒甫「诽谤」了北大院长、系主任和教授群体,这不等于「诽谤」了北京大学 |
这件事的缘起是,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推送信息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当年9月7日,北大以邹恒甫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海
淀法院审理认为,邹恒甫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一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
评价明显降低,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诉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审维持了原判。
邹
恒甫到底侵犯北大名誉权没有呢?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邹恒甫「诽谤」了北大院长、系主任和教授群体,这不等于「诽谤」了北京大学。当然,北大与北大院
长、系主任和教授存在利害关联性,北大告邹恒甫也是有其道理的。但北大能不能保证北大院长、系主任没有奸淫梦桃源饭店的漂亮服务员呢?北大院长、系主任干
这类勾当,是不会向北大官方汇报、配案的,而北大告邹恒甫诽谤,是以北大院长、系主任纯属无辜为前提的。
这很容易使公众想起国家能源局的往事:2012年12月,
有媒体人公开举报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结成官商同盟等腐败问题。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以官方身份公开指责说,上述举报纯属污蔑造
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辟谣」者的义正辞严,我们至今不难想像。这事拖了很
久,差不多半年后,刘铁男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了。
邹恒甫称「北大淫棍太多」,这真是一句大实话,不能说是诽谤。
北大教授秦明瑞多次玩弄丽江高中女生,“只要跟我上床,就能上北大!” |
第一个故事:2009年,北大社会学教授秦明瑞在云南丽江古城认识当地一名高中生,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尽管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这位女生数次赴京,在宾馆或秦明瑞家里与秦明瑞幽会,还在一次回程途中烫伤双脚,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秦明瑞承诺帮她上北大,女生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但秦明瑞一直不能兑现其承诺。2011年4月,女生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秦明瑞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秦带来的民警拘捕,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检控。
北大“性虐留学生”副教授余万里 |
第二个故事:2014年,有人向北大校方实名举报,称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一位女留学生,先是强迫发生性关系,并许诺将来结婚,再多次与女留学生发生性关系,而且曾经施以「性虐待」。后经校方查证,举报属实。
近
些年来,中国大陆教授被人戏称为「叫兽」,关键在于那个表征禽兽、兽性的「兽」字。「叫兽」利用自己作为教授的某些权力,跟女学生搞「权色交易」,或者威
逼利诱自己的女学生。邹恒甫曾经是北大教授中的一员,在北大经济学院前院长张维迎手下任教,相当于「卧底」,对于「北大院长、系主任」的德行知根知底,所
言决非一般「诽谤」。
邹
恒甫的难处在于,他不想具体指控具体的「北大院长、系主任」,于是将他日常观察到的事实抽像成「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
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这种一般化的表述,肯定是超出了他所能观察的经验事实范畴,构成对几乎所有「北大院长、系主任」的严重指
控。但对于那些了解中国大学道德现状的人来说,邹恒甫所言「虽不中,亦不远矣」。
现
在,邹恒甫输了官司,却在社会上甚至大学教授中获得广泛同情。他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人们也不以为忤。原因就在于,法院判决他诽谤,而事
实上他是有广泛的经验事实依据的,而且社会有同感。只不过依照法律规定,邹恒甫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北大院长、系主任」确实奸淫了妇女。一来邹恒甫不可
能一开始就留取、固定了证据,二来他也不想得罪具体的「北大院长、系主任」。于是他被判败诉,必须向北大道歉。
这是法律、司法与人们的道德感与正义感冲突的一个例子。教授成了「叫兽」,你可以私下谈论,却不能在公开指控他们,否则就有吃官司的危险。当它成为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你必须举证。但如果我们把它理解成一项道德讽谏,其实那一点都不过份。
来源:东方日报 / 杨彼得 资深时事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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