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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

习近平借新问责条例集权 怠政与腐败同罪

20167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三种针对组织,四种针对个人──针对组织的三种是检查、通报和改组;针对个人的四种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这七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一起使用”。

习近平借问责条例集权。

中共曾经在201510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那么为什么在不到一年之后,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呢?对于此问题,中国官方解释说,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是廉洁自律准是正面要求,而纪律处分条例是负面惩罚,“这两项党内法规有独特的定位和独特的作用,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

撇开中共官方说法,新问责条例的出台到底释放出何种政治信号呢? 

习近平借问责条例集权

中 共在公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同时还下发了相关通知,字里行间都在强调习近平的领导核心地位。《通知》首先援引习近平之前曾经反复提到的“有权必有 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号召各级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通 知》还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盛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 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指出,就内容来看,新问责条例与中共以往的问责惩处规定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唯一看点就是加强了最高领袖个人的独裁权力,“这个信号是非常清楚的”。

来源: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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