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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曲终人散的雷洋案从未想说服公众

检察院调查雷洋案几个月后以免于起诉来结束这段网络狂欢,一下子把兴奋又有些期待的人们从天堂拽到了地狱。雷洋案就这样曲终人散了?几乎没有人愿意相信这就是最终结果。对涉案警察、协警及保安的处理随之也公布:1229日,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依纪依规,给予此次带队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按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地处分。

最高层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雷洋案件的处理,没有把法治摆在首位。

同时,雷洋家属放弃诉讼,获得天价赔偿(最新消息称4千万,其中2千万现金,外加一套12/平方米价值2千万的房子)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开来。完全是设定好的剧本:天价赔偿--免于起诉--按内部行政纪律规定处理涉案人员。剧情一转再转,背后的导演相当厉害。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就此案申请当局公开雷洋案相关信息:包括「尸检报告,是否证实了雷洋案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特征」,「是否雷洋嫖娼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单方说法」等等100条。也有其他公民作出申请。申请能不能得到回应,依据经验判断,基本上不会。这100条,即便不是条条致命,也是条条见血。作出回应,就等于自己打自己脸了。

雷洋案律师陈有西事后透出来的信息,更是佐证了天价赔偿的内幕:雷洋没进足浴房--所以对着店门的探头「坏」了,所谓嫖娼加收据就相当可笑了;他是死在车上的,符合因捂嘴导致胃液反流气管窒息的特征--与吃的太多无多大关系;足浴五性工作者被关六个月后遣返,检察院找到后均拒绝回忆--关键证人不出声,检察院如何认定雷洋嫖娼行为?如果嫖娼行为都认定不了,公安抓人并殴打致死,是什么性质?

吃瓜群众最后才算弄明白,陈有西此前表示高层关注此案,最终一定会到法院之类的说辞,受害人雷洋的人民大学身份及工作单位背景等,都不过是给自己安慰的意淫而已。剧本已经写好,任你们再怎么折腾,都无法改变它的既定轨道。也就是说,在检方公布免于起诉之前,决策者已经对此可能的影响及危害做了评估,既包括可能引起的反弹,以及民众增加对当局的不信任,也包括由此带给警方及检方的压力等,并做好应对的准备。决策者清楚这个决定无法服众,或许它根本没想到要说服公众,抗议、联名不过是短暂的,最后都会淹没在更新的更有冲击力的新闻中来。

但是,从业已流露出来的信息,我们无法理解这种决定:纸包不住火--公众的质疑,当局要怎么回应?像李劲松律师等公民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几乎到处是漏洞,处处不堪一击的决定,几个检察官敢做吗?检察院敢做吗?我不相信几个检察官能有这么大的承受力,我也不相信检察院有这么大的权力,这么大的担当。只能说明有更高权力参与到了其中。至于哪个层面,至少不是最高层:因为最高层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这个案子的处理,没有把法治摆在首位。

问题是,在当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能与中央唱反调的语境中,此案拍板者反其道而行的做法,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几个小小警察、协警带给决策者的东西比其政治生命还重要?为什么与这些小人物切割如此之难?是他们与决策者有着不可言说的秘密?还是他们获得了更多力量的支持?继续推断就相当可怕了,这是在叫板领导!完全不把民意放在心上嘛!

更重要的是,你杀了人,只要拿出足够多的钱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仅仅因为杀人者是警察?这是什么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此次涉案几人,最终会不会逃脱刑事责任,或许会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验金石。如果此案警察和协警没有责任的话,雷洋家属完全不可能得到如此巨额的赔偿,除非真相与公布出来的消息相反。

更可怕的是,这是不是早就包含在决策者的危害评估内?但也仅止于此。我们该怎么办?希望下不为例吗?

来源:东方日报 / 刘未未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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