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山东辱母杀人案已经成为中国大陆舆论场中的热点事件。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争议、分析在大陆网络上呈现“刷屏”之势。上一次中国的网络社交平台上出现类似的民意沸腾,还是在雷洋案的时候。
公安系统的整顿和改革迫在眉睫 |
而这两个案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影──那就是中国地方公安系统在整个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对于法律的漠视,对于民众的傲慢,以及应对公共危机时的手足无措。于欢案,如同一根刺,戳破了以公安系统为代表的中国庞大的官僚体系陈旧、腐朽、官僚化的“脓疮”。
偏袒与放纵
一篇中国媒体的评论文章中如此写道:“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现场监控,当天晚上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事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而后警察进入于欢母子被杜志浩等人拘禁的接待室,但仅作“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的表示后便离开。当时于欢母子欲跟随警察走出房屋,被杜志浩等人拦下。
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表示,于欢在当时情绪已完全崩溃,警察过来又离开后,杜志浩等人对于欢母子继续殴打谩骂。“于欢在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会剥夺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上述警察的言行被认为有偏袒和放纵催债团伙的嫌疑。有陆媒便质疑称,为何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便离开?为何没有带走被拘禁的于欢母子?警方和讨债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利益交换?
这些疑问虽然暂时还没有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出警的警察至少已属不作为,并且在事实上促成了于欢的暴起杀人。
视法治为无物 以公权为私奴
舆论场中的部分声音倾向于将此案视作偶然个例,但也有评论人士指出,从雷洋案到于欢案,实际上反映出的,是中国公安系统长期以来的积弊和恶习。
漠视公义,漠视法治,当这些问题出现在公安系统身上,所能造成的伤害可能难以想象。
这类似于一种“恶的土壤”,浸淫其中的执法人员或是对“恶”视若无睹,或是自身就是“恶”的实施者,见怪不怪的文化自然酝酿出纵容包庇、横行无忌的习气,小则在个案中“不作为”,大则于整个法治体系造成破坏。
周永康、王立军、张越,这些曾□赫一时的公安、政法高官,却都视法治为无物,以公权力为私奴。眼见于欢母子被拘禁在接待室而离去的警察,他们未尝不知暴力讨债能够带来的威胁,但依然从容离去。
二者或许在层级上有着天壤之别,但本质上却是一种互文,今日基层的纵容,不过是明日高层放纵的预演。
而这个被于欢案挑开的暗疮,恐怕也不只是对公安系统恶习的揭露,它更是丑恶现实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嘲笑,对中共十八届四中上依法治国意愿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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