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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谁下令删了河南强奸30多名女学生的新闻?

山东聊城辱母新闻的冲击劲还未消散,河南开封市尉氏县强奸女学生的新闻就接力上位。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次即便比不了辱母案的新闻效应,也不差了多少,还会继续掀起网络的又一波高潮。没想到,「强奸女学生」没有热起来。

到底哪些可允许批评质疑,哪些不可以,似乎没有人给出标准答案,包括互联网的主管部门。

不是因为民众觉得这个新闻不够刺激,也不是因为民众已经对未成年被性侵早就习以为常,而是因为有人把这个新闻封杀掉了。所以,愤怒的网友只能在微博被删掉后继续发,除了对作恶者极度的恨,还有对删帖者为虎作伥的生气。不能让人怀疑删帖者的用心。

然而,再怎么猜测,相关消息还是会被迅速删掉,微博给你发条「河南三十多名未成年人被强奸卖淫已被互联网主管部门通报删除」私信了事,一个这么大的丑闻,在主管部门的强权下,似乎没有发生过一样。究竟是谁下达了删除的命令?为什么要删除?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但是现实是你只能看到结果,而看不到运作细节。开封警方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这是起强奸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已抓了9人,省、市已成立专案组。不知道前情的话,看到警方的这个公告,恐怕很多人会怀疑,怎么这么大的事情,不见媒体报道呢。

实际上,常态而已。一年总有不少新闻,你在央视在焦点访谈看到了,感觉相当突兀,需要仔细研究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你才会感叹,原来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啊。所以,聊城辱母案得以在互联网上存活,算是个案罢了。

到 底哪些可以允许批评质疑,哪些不可以,似乎没有人能给得出标准答案,包括互联网的主管部门。因为从没有看到过删帖标准现身于互联网上,网上所能见到的也仅 是零星的删帖指令,针对某个新闻事件的。没有标准,对网络平台,对普通网民,都是麻烦。因为你不知道你说的哪句话是符合标准的,哪件事是可以批评的等等。 虽然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没办法解决这个「标准」的问题。

因 此,我们能做的,就是等着某组织某人授权的、允许的批评、抗议甚至走上街头。被批准的批评,聊城辱母和尉氏强奸女学生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对于前者,允许你 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批评、质疑;对于后者,阻止你任何的批评冲动,哪怕这个大新闻伤害的人更多,对社会的破坏力更大。上面已经说了,授权批评者的标准不 详,一个新闻在大陆互联网存活与否,也是不确定的。网友说,谁知道他们的G点在哪儿呢?何况,这个他们是谁、哪一级、哪个部门,又有谁清楚呢!

当地为捂住丑闻而找到关系删帖,上边觉得丑闻影响了形像而指令删帖等,都有可能。毕竟,之前还有专门删帖的所谓的公关公司,都拿删帖当成了生意。可以推断,有G点的地方太多。「英雄」是否可以丑化,落马之前伟光正的官员是否可以批评,大政方针是否可以妄议,受了委曲是否可以乱讲需要得到批准。

无批准,不可活!尉氏2010年曾经发生过类似强奸强迫女学生卖淫事件,那次受害女生50多名,该案中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5人最后均是缓刑。这次受害女生30多名(警方未公布具体数字),也会有人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而被判刑,如果还是缓刑的话,对握有公权力的人而言,算是鼓励?还算是惩罚?如果民众没有授权批评,也不可能获知详情的话,谁能保证当地不会轻描淡写地处理这些本该保护女孩子的人呢?

罪魁祸首该千刀万剐,未尽到责任的公职人员该百刀千剐,那想要把丑闻化为乌有的人呢?确实让丑闻消失得无影无踪的人呢?

当然,批准也好,授权也罢,即便可以让所有人闭嘴,也改变不了已经发生、存在的事实,而且也阻止不了类似事情的一再重演。我觉得其最大的意义就是,我们都假装这些丑闻未曾发生吧,要不,该作何解释?该如何说服自己呢?

来源:东网 / 刘未未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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